《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告實行,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且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此外依據氣變法第九條規定,修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作為全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施政之總方針,其目標為提升我國面對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強化氣候變遷韌性及降地脆弱度;及將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作為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
本縣於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2050淨零排放願景及建構低碳永續家園等議題,涉及跨機關、局處業務推動需求,為有利苗栗縣氣候政策管理,及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十四條規定,苗栗縣政府於112年6月依「苗栗縣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設置要點」成立「苗栗縣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且依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研擬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及氣候衝擊之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以及考量地方脈絡及現行資源,由縣長主導淨零及氣候變遷調適之推動策略,協調、整合及督導跨局處工作組運作;易設有產、官、學、NGO等專家學者諮詢小組;以建立權責充足、具跨局處行政整合量能之專責組織,為苗栗縣因應氣候變遷的發展提出建議方向,滾動檢討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相關議題、淨零排放工作之進度與成果,循序漸進達到永續目標。苗栗縣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組織架構,如圖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