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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

組織架構

《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告施行,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法規,並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依據氣候法第九條規定,政府修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作為全國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之施政總方針。其核心目標在於提升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強化氣候韌性,降低風險脆弱度,並將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設定為長期減量目標。

苗栗縣為積極因應氣候變遷挑戰,推動2050淨零排放願景及建構低碳永續家園,依據氣候法第十四條規定,於112年6月依《苗栗縣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設置要點》成立「苗栗縣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以下簡稱「推動會」),取代原設立於102年的「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辦公室」,作為專責推動氣候變遷相關事務的組織。推動會由縣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籌推動本縣淨零排放及氣候調適策略,協調、整合並督導跨局處氣候行動。為提升政策專業性及促進多元參與,推動會另設置由產、官、學界及非政府組織(NGO)等專家學者組成的諮詢小組,提供專業建議與政策指引。透過建立具權責明確、跨局處整合能力充足的專責組織,整合跨局處資源,持續滾動檢討苗栗縣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調適政策,督導相關工作執行進度與成果,循序漸進達成氣候韌性與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會組織架構如圖1所示。

圖1. 苗栗縣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