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目前已完成轄內106年度至109年度行政轄區溫室氣體盤查。其中108年度為苗栗縣首次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公告之「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計算指引」進行苗栗縣行政轄區溫室氣體盤查,並委由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取得合理保證等級。因此,以108年作為溫室氣體盤查基準年。
一、苗栗縣行政轄區溫室氣體趨勢
苗栗縣行政轄區溫室氣體主要排放源為能源部門,歷年來排放量佔總排放量皆高達90%以上,如圖1.所示。106年至109年減少碳排放量20%,顯示苗栗縣第一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有顯著的成效。
圖1. 106年-109年苗栗縣行政轄區溫室氣體趨勢圖
二、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貢獻占比
苗栗縣109年行政轄區溫室氣體主要排放源為工業部門之能源使用(占比64.39%),其次依序為運輸部門之能源使用(占比16.21%)、住商部門之能源使用(占比 13.53%)、工業製程(非能源之原物料,占比3.89%)、環境(廢棄物)部門(占比0.99%)、農業部門(占比0.62%)及農林漁牧部門之能源使用(占比0.37%)。工業部門占苗栗縣排放量之68.28%,為苗栗縣溫室氣體最大排放源。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貢獻占比如圖2所示。
圖2. 年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貢獻占比
資料更新日期: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