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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3-01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15年度苗栗縣推動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補助辦法


一、目的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培育具備氣候變遷、淨零轉型及永續發展專業能力之青年人才,鼓勵青年學子投入綠色產業與淨零轉型領域,透過培訓、實作及產學合作,強化本縣青年學子綠領職能,特訂定「115年度苗栗縣推動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與資格

(一)補助對象:年齡30歲以下,且設籍於苗栗縣(設籍4個月以上)或就讀苗栗縣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身分者)。

(二)補助資格:於本(115)年度補助經費用罄前,於115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完成國立聯合大學開設之「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且於當期測驗及格者(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外),每人補助學費新臺幣3,000元。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承辦單位:新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四、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設籍於苗栗縣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並檢附下列文件)

          (1)近3個月內之在學證明。

          (2)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3)設籍期間達4個月以上。

  1. 就讀苗栗縣之大專院校在校生需檢附近3個月內之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需線上報名國立聯合大學所開設之「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報名請至環境部綠領人才資訊平臺 (https://reurl.cc/X2WaG3) 查詢苗栗縣],依通知完成學費繳納,取得參訓資格,並於結訓後,參加當期由國家環境研究院統一辦理之測驗,並取得測驗合格證明者,得申請學費補助3,000元(申請表如附件一,需同時檢附受訓通知及測驗合格證明)。

(三)本(115)年度補助名額以30人為上限,並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受理申請。

(四)申請人應於完成課程報名後先行提出申請,以預先匡列補助名額;前項補助名額之保留,以完成申請且經審查通過者為限。

(五)申請人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期間,完成國立聯合大學開設之「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且於當期測驗及格者,始具補助資格,並應於取得合格證明文件後,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補助款撥付,申請補助流程如附件二

(六)申請時所繳各項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除不予核發補助費用外,並依法究辦。

五、申請人應備齊申請表及相關檢附文件,於受理期間內,以郵寄方式申請,並以郵戳日期作為受理順序之依據。經審查未通過者,其申請文件不予退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銷毀。

(一)郵寄地址:356-002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高鐵一路95號

(二)聯絡電話: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黃小姐 037-558558分機131

(三)收件單位: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綜合計畫科

(四)115年度苗栗縣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綜合管理計畫 收

六、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視需要持續滾動修正。

 

附件一、115年度苗栗縣推動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補助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電話  
身分證件*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
 

學校名稱*  
科系/所別*   年級*  
撥款資料* 金融機構名稱  
分行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申請補助身分* □年齡30歲以下,設籍於本縣之大專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設籍期間達4個月以上
□ 年齡30歲以下,就讀於本縣之大專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切結書:茲聲明以上記載及所附文件均完全屬實,有虛假或有重複申領補助款情事者,負一切法律責任,並退還所有補助款項,絕無異議。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填表及檢附資料說明:

一、必備文件(請逐項勾選)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國立聯合大學受訓通知
□ 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合格後繳納,
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

二、依申請身分擇一檢附

□ (一)設籍本縣但非就讀本縣學校者:
  □ 檢附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設籍期間達4個月以上。
□ (二)就讀本縣學校者:
  □ 3個月內有效之在學證明
  □ 或載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三、補充說明

   (一)申請文件應備齊並於受理期間內,以郵寄方式申請,並以郵戳日期為受理順序依據。

1. 郵寄地址:356-002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高鐵一路95號
2. 聯絡電話: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黃小姐 037-558558分機131
3. 收件單位: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綜合計畫科

4. 115年度苗栗縣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綜合管理計畫 

   (二)申請文件如有缺漏,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申請。
   (三)經審查未通過者,其申請文件不予退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銷毀。
   (四)本局對申請文件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辦理。

(由承辦人員填寫)

審核結果:□通過      □不通過

核定日期:                         

 

附件二、申請補助流程


附檔:115年度苗栗縣推動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補助辦法.pdf

 

文件下載:115年度苗栗縣推動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補助辦法.pdf